详细信息
资质准备:企业需具备进出口经营权,同时办理好药品生产、经营等相关许可证。
签订合同:与国外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明确货物品质、数量、价格等条款。
采购苍术:根据合同约定,采购符合我国质量标准的苍术。
货物包装:确保苍术包装符合国际运输要求,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受损。
国际运输: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将苍术从国外运至我国港口。
报关资料准备:包括合同、*、装箱单、提单、质量证明文件、检验检疫证书等。
报关申报:向海关提交报关单及所需资料,办理报关手续。
海关查验:海关对苍术进行查验,确认货物与报关资料相符。
缴纳税费:根据海关审定的价格,缴纳关税、增值税等税费。
放行提货:海关放行后,企业可提取苍术,进行国内销售或使用。
检疫审批:进境中药材需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签订贸易合同前,按照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报检:中药材进境前或者进境时,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向进境口岸检验检疫部门报检: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出具的符合国家质检总局要求的检疫证书原件;实施动植物检疫审批的,应当提供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原产地证明、贸易合同、提单、装箱单、*及其他有关单证。
现场监管和实验室检测:海关根据业务系统指令对进境中药材实施口岸检查,包括货证一致性、包装及铺垫材料、药材有无腐败变质、是否携带有害生物、有无携带禁止进境物等情况进行合格评定。现场检疫中发现病虫害、病虫为害症状,或者根据相关工作程序需进行实验室检疫的,海关应当对进境中药材采样,并送实验室。
指定场所存放、加工:中药材在取得检疫合格证明前,应当存放在海关认可的地点,未经海关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离、销售、加工。
检疫结果评定:进境中药材经检疫合格,海关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后,方可销售、使用或者在指定企业存放、加工。对检疫不合格的,海关签发检疫处理通知书,由货主或其代理人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除害、退回或者销毁处理,经除害处理合格的准予进境。